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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央视改名是文化强奸

  作者:廖保平

  虽然我对中央电视台多有微词,对“新闻联播”更是有过冷嘲热讽,但是对央视改不改台标的问题,我要为央视说句话。

  事情的由来是,教育部表示,目前全国的上星电视频道中,四成都存在台标书写不规范,需要进行修改。央视CCTV1-CCTV12等频道完全使用英文也是不规范的。央视回应此事称,央视的台标已经延续了数十年,非常珍贵,不可能轻易更改。

  央视的回应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和攻击,认为央视是知错不改,是“法外施恩”,是拿架子,总之,央视就是要非改不可,不改不依。

  事情真有这么重要、这么严重么?央视如果把“CCTV”( China Central Television的缩写)改成“中国中央电视台”就全然不同了?不然,央视用“CCTV”,别人也不会把它当成BBC,NBC,NHK,国内外的人都知道,央视即便披了一个洋文的马甲,它的性质、灵魂和颜色并不会因此稍有改变,哪怕有人把“CCTV”戏称为“CCAV”,它也不会真的就AV起来,除非中国的政权有所改变,这是不言自明的。

  人们谈到央视动不动就讲到央视要起示范带头作用,别的电视台就会见贤思齐,问题是,地方电视台真的就那么想“见贤思齐”么?未必!我甚至可以这样说,如果地方台也学央视的某些频道或节目,收视率会直落千丈,最后恐怕只好关门大吉,一个靠国家及国家影响力支持的电台,并不是那些大多依靠市场生存的地方电视台学得来的,即央视可以不考虑平民的需求,但地方很多电台就不能视而不见。

  一个电台或是个人使用了一个名字或标识,这个名字或标识无论中文外文就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效力,对于一个经营性的机构来说,它已深入人心,成为自己生命的一部分,甚至蕴含巨大的有形的或无形的资产,除非征得机构或本人同意,别人无权强行更改,当然要人家改也可以,问题是谁来承担机构或个人的损失?有人拿着一部《语言文字法》的条款“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去套,孰不知,换用另一部法律,这种强迫别人改名改姓的行为又可能触犯了法律。

  如果我们都是一些喜欢抠字眼的人,那么很难想像广播、电影、电视都不能出现外语,只有本国语言文字会是什么一种情形?事实上,不要说洋文已经在中国的广播电视电影中大行其道,就是方言现在广播电视电影也时常露脸吃香。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有市场,市场需要丰富,而不是寡淡,逆市场的行为,某种程度上说就是违背世道人心。再说了,即便法律也要承认历史造成的现状,“央视的台标已经延续了数十年,非常珍贵……”,是不能不考虑特定的历史语境。

  至为重要的是,在看待央视台标问题上,很多人内心里并不拿法律说事,而是拿文化来说事,认为央视的拒绝行为是对本民族语言文字的不尊重,作为一个国家电视台,以洋文命名更是国家不自信,文化不自信的表现。

  我理不清使用或是不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与自信有何关系,使用或是不使用别人的语言文字与自信又有什么关系。照这些人的逻辑,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就是文化自信,使用别人的语言文字就是不自信,那么,我们原本就不该学习西方,晚清的洋务运动,30年来延续着的改革开放也都应该否定才对,因为,这都是从学习和使用别人的语言文字开始的啊。

  语言文字跟一个国家一样,需要开放与交流,才能“为有源头活水来”,丰富和推动语言文字的发展,那种拒绝开放与交流的语言文字,甚至孤芳自赏的语言文字,弄到后来,大约就像文言文一样走进历史的死胡同,被人抛弃。

  现在,为了方便外国游客,一些城市的马路牌都做成了中英文版,英文是为了解释中文的,那么是不是为了合规范而不能附带英文的解释?路犹如此,央视可以不可如此,把“CCTV”当作“中国中央电视台”的一种英文解释?

  改或是不改央视的台标是一件小事,我本来想少管闭事的,而且我对央视那种老气横秋的面孔已经厌烦,大约央视想换个面孔并不是它自己能做得了主的,当然也不是我等旁人要操心的。但是,对一件事情,动不动就拿文化自尊或是文化自信来说事,并且为了这种可怜的自尊与自信,强人所难,在我看来,不算文化霸权主义,至少算得上文化强奸主义,这是我所看不惯的,所以为央视说了上面一些话。

编辑:刘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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