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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过不改 道德何在?良心又何在?

  作者:玫昆仑

  报载,目前全国的卫星电视频道中,四成都存在台标书写不规范,需要进行修改。央视CCTV1-CCTV12等频道完全使用英文也是不规范的。然而,央视回应此事称,央视的台标已经延续了数十年,非常珍贵,不可能轻易更改。(见2009年2月5日《楚天都市报》)

  CCTV台标不规范,教育部指出来了,央视回应说:不可能轻易更改。读罢,笔者不禁要问:闻过不改,道德何在?良心又何在?

  老实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根据这一要求,央视CCTV台标确实存在着不规范现象,这是不争的事实。面对这一事实,有人提出批评了,要求更改,而央视表态不想更改。这就不得不令人匪夷所思了。

  也许在央视看来,这是给自己“挑刺”,跟自己“制造麻烦”。于是,千方百计地强调客观:已经使用了“数十年”,从而一推了之。殊不知,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人民群众的忠实代言人,实事求是是从业之根本。而今,既然有人指出了自己的错误,就不能听之任之,而应该闻过即改,又怎么能一推了之呢?毕竟,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

  古人云:“人非圣贤,熟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因为接受了批评,虽然是件不愉快的事情,但如果自己犯了错误,能够诚恳地接受批评,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必然有利于自己进一步地完善。否则,有过不改,这种作风一旦养成,将祸害无穷。正如人有了病一样,有病不医,时间长了,必然会酿成大病,甚至会成“绝症”;到时再想医治,恐怕悔之晚矣。何况,我国是个法制社会,什么事情都应该依法办事;不合法的东西就得改,甚至废止。这是媒体积极倡导的。而作为媒体,守法是最基本的底线,也是赢得观众尊重与信任的基本的原则。而今,台标不规范、不合法,就应该主动地去更改,为什么还要“悟”下去呢?这不是在蒙骗观众?如此蒙骗了数十年,道德何在?良心又何在?

  毕竟,规范地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是一件小事,而是关乎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大事。而央视作为党和政府的主流媒体和喉舌,作为人民群众的忠实代言人,不仅要主动宣传和倡导规范地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而且在自己的从业过程中,更应该始终抱着闻过则喜、闻过即改的态度,用实际行动,遵守国家法规,正确对待民众的声音。

编辑:罗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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