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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真奇妙,看了两天新闻,才知道CCTV不能叫了,因为它“犯法”了;有个小民要改名了,因为赵C的名字破了例了。说来说去无非是个“名分”的事儿,怎奈名分就是面子,而中国人恰恰历来把“面子”看得比啥都重。这不,他们没开口,正义的网民们就大放言辞了。有的说央视不能做得太CCTV,一个国家台,好好的汉字名不用,这是忘了本;有的说,赵C很傻很天真,土生土长的中国人,干嘛把名字弄得不洋不土,这不明摆着为难我们的警察叔叔。
每每现实有争论的时候,我们总希望用法律来讨个说法。于是乎,与这两件事儿息息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难得成了人们讨论的焦点。“国家机关以规范汉字为公务用字……广播、电影、电视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拂去封面上的尘土,这部2000年立的法,却在日新月异的社会现实面前变得有些茫然无措。虽说明文规范历历在目,但改还是不改,这确实还是个问题。
——CCTV是谁?堂堂的国家电视台,代表的是国家形象和民族特质,那就该是个现代化的“民族骄傲”。虽说长年累月的误导让老百姓已经习惯了你左上角的标志,但严格履行起法律义务与精神意义依然责无旁贷。看看阿拉伯半岛电视台、日本富士电视台、美国福克斯电视台……这些享誉全球的“牛”台,哪个台标里不是以自己的民族语言作为标志?为啥唯独咱们财大气粗的国家台台标里就硬是找不到最美的汉字?
——赵C又是谁?只是一个普通的公民,代表的是一个单独的社会成员,而姓名权本身就是公民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理应得到保护。如果因为法律在这方面的不足、公安信息系统的缺陷,就否决了公民对这种权利的使用,那是否法律不前,系统不完善,我们老百姓就永远不能享受对名字创造的自由发挥?
归根结底,一个民族的文化传承需要法律的鞭策和保护。当赵C与CCTV让我们心里纠结的时候,我们不仅仅有种情感上的迷惑,法律上的不解,更感到一种文化上的茫然。在市场经济刺激下,相关部门对经济立法的热度远远高于对文化立法的热度,人们对经济改革的关注度也远高于对文化革新的关注度。殊不知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的文化意识同样也在潜移默化地发生着变化。这种变化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更需要详尽、科学的法律来保护和引导。特别在这个中西交汇的年代,面对文化的碰撞,我们的文化法律更需要保持“与时俱进”的姿态,在经受住创意文化、新鲜文化冲击的同时稳守住传统文化、民族思想的底线——8年了,我们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没有变,但我们的文字文化却经历了翻天覆地的革新。从“I服了U”“今天你high不high”到“火星文”的大行其道,法治的失衡,到头来反而造成人们一种文化根源的迷失。赵C的窘境与CCTV的尴尬,人们对此剪不断理还乱的纠结心情,就是最好的范例。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早在几千年前,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就已深知这个道理。如今,当“依法制国”成为“依法治国”,在尊重人本、崇尚文化高度的法治社会,我们期待决策者们能意识到文化法治的重要性,及时调整文化法规,给与民族传承最美好的呵护与保障。到那时,“CCTV”再也不能跑出来忽悠人;而赵C,或许就能拿着身份证,为自己的“名正言顺”露出一个很傻很天真的欣慰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