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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老法”规范电视频道标识的作法,纯属瞎“折腾”

  作者:谷木人

  2月4日有媒体报道称,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近日指称,目前全国上星电视频道中,有四成台标书写不规范,需要进行修改。包括央视CCTV1-CCTV12等频道完全使用英文也是不规范的。(《京华时报》,教育部称CCTV台标不规范央视回应称难修改)

  不出所料,在许多人对此事“嗤之一鼻”,不屑一顾的时候,“涉事”的中央电视台和北京电视台也在第一时间纷纷表态——央视回应称,央视的台标已经延续了数十年,非常珍贵,不可能轻易更改(2月4日《京华时报》)。北京电视台相关负责人也回应称,目前使用的台标是今年1月1日新启用的,已经国家广电总局审批,完全合法,台里目前没有作出调换的打算。(2月4日《新京报》)

  规范广播、电影、电视等公共传播机构用语用字,从而示范带动社会各界都正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没错。但要冷不丁说人家“不规范”,“用错”了,还真得要有根有据。

  而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原来是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早已通过,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可以说并无新意。

  既然如此,这就让人有些不明白了。

  首先,法律是没有前溯性的。既然央视CCTV的台标已经“延续了数十年”,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才颁布了几年,怎么能拿“后”《法》去找前茬?

  其次,既然在2001年就已颁布实施,CCTV的台标这些年来也一直在沿用,怎么当时就没“趁热打铁”,“兴师问罪”?现在八、九年都风平浪静地过去了,再抖出陈芝麻烂套子,不是强人所难?

  再次,既然有《法》在前,为何北京电视台今年新启用的“不规范”台标,还能通过国家广电部门的审批?是广电部门审批“不严”,还是该《法》“不得人心”,“不入民心”,被广电部门忽视冷落,从而导致“执行不力”?

  我觉得,既然要说人家不对、不规范,那就应该先把自己的标准和规范拿出来晒晒、亮亮,让民众检验一下是不是科学合理。如果《规范》都不规范,那还怎么去要求别人,修正别人?

  如果说“洋为中用”、“中西结合”的台标“不伦不类不规范”,不利于宣传和弘扬中国文化,那么纯粹简体中文版的,就利于宣传,利于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要是有人也同样追溯,我们是不是得把台标恢复成繁体字、甲骨文才算正宗、正统?

  CCTV的台标不管怎么说,使用这么多年来,已经“深入人心”,被民众所熟悉和接受。放在国内来说,现在恐怕没有哪位观众会不知道CCTV代表着中央电视台吧?就是搁国外,CCTV的标识也比纯中文的更利于宣传、推广吧?

  今天我们若强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央视台标进行规范,一旦有朝一日,和“国际接轨”之风又劲,莫非又要恢复回CCTV?

  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会上曾讲到要“不折腾”。今天,没事拿“老法”规范电视频道标识的作法,纯属瞎“折腾”。在既不影响观众收视,也没影响社会发展的情况下,有啥必要心急火燎的,非得让人家顺着自己的意思去把台标一夜之间都“正”过来?

  闻听教育部语用司还将联合国家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拟把“规范”工作进行到底,笔者实在是忍声难禁。规范台标不是简单改个字那么容易。背后牵扯着一连串的经济利益。拜求语用司能琢磨点正事,干些实事。实在没事,把《规范》先审审、议议,看看哪儿还不完美、不科学、不合理,再给好好规范规范,也比在不当不正之际,“秋后算账”似地给人找麻烦要强! 

编辑:罗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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