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井水明
人保部表示,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延期支付工资,需征得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2月7日《北京晨报》)
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应该代表职工的利益,替职工说话办事。然而,这些年,不少企业工会已蜕变为企业中层的一个部门,为企业决策者服务,替职工说话的作用越来越小,这也直接导致了工会在职工心目中的信任危机。
在眼下企业遭遇金融危机的特殊时期,将工会推到前台,这实际上把工会推到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如若工会同意企业延期支付工资的要求,实际就承担起了一种“担保”责任,当职工向企业讨薪时,企业就会把工会推到前台。而当职工讨薪不成时,也必然把目光投向“担保”一方的工会。工会在企业里既没财权也没物权,对于职工的要求只有反映的份儿,根本无法帮助职工实现其利益诉求,如此一来,工会在职工眼里的处境则更加不妙。
对企业而言,如若工会在职工讨薪问题上能够帮企业抵挡一阵子,企业不会将功记在工会头上,因为这是劳动部门的要求。而一旦工会无法帮助企业解困,企业则会把工会看成是可有可无的部门,在某种程度上让工会更加尴尬。
虽说企业延期支付工资走程序时也要到劳动部门备案,但企业显然不敢把火撒在政府劳动部门头上,只会转而把怒气一股脑儿地发泄在工会身上,工会俨然成了企业领导和职工的出气筒,自然难逃 “老鼠钻进风箱里——两头受气”的下场。
所以说,工会根本无力承担起企业延期支付工资之责。作为政府部门,在处理企业延期支付工资的问题上,千万别拿工会说事了,这样只会把工会推到进退两难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