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评
提要 南京这起恶性交通事故在人们心里投下了一道沉重阴影,也让整个社会无从回避一个问题:如何进一步健全法制、构建汽车文明社会,极力避免发生类似交通惨祸?
6月30日晚,南京市区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一小轿车连撞数人数车,造成五死四伤。冰冷的数字所无法描述的惨烈事实是:这名严重醉酒驾车的司机张明宝在约1400米路段上,沿途至少连续撞了七次人,其中包括三对晚间出来散步的年轻夫妻,而这三对夫妻中有两名女性为孕妇,其中一名孕妇当场死亡,腹中胎儿滑出,现场照片惨不忍睹。
随着汽车大量涌入家庭,近年来中国已正式进入汽车社会。然而,由于对汽车消费时代的预计和准备有所不足,城市道路设施和交通管理资源严重跟不上形势需求,相应的交通文明和规范也处于初步形成阶段。每年发生的大量交通事故中,飙车(超速驾驶)和酒后驾车俨然已成为车祸两大杀手。
驾驶人不遵守交规,致使惨祸时有发生,一方面原因在于其自身法律意识淡薄、道德缺失。近年来为舆论热议的多起“宝马撞人案”,其实就是对那些有钱没素质者的一种谴责。然而,文明素质有待提高并不仅仅局限于所谓“成功人士”,时下不尊重交通规则的行人、自行车、电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同样不少。实际上,这和我国当下尚处于公民社会形成时期有着密切关联。一个尚不健全的公民社会,同样难以成为一个成熟的文明社会。
另一方面,这也和当前的法制状况有关。倘若现行法律相对成熟,具有强制约束力,即便一个道德败坏的“刁民”,恐怕也不得不遵从现行法规的制约。换句话说,健全的法律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利于构建和培育一个社会的文明风尚。这和交叉路口装监控是一个道理。以前没装监控,很多人乱闯红灯,后来(装了监控)就算夜深无人,车子(除非他想挨罚单)也会停下来。法律在这里,就是起到类似于“监控器”的作用。
现在的问题,完全依赖驾驶人的道德自觉是靠不住的,而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却有偏轻之嫌。杭州“70码”事件发生的时候,人们集中讨论的一点就是肇事者当以何罪接受惩处。应当说,假如法规明确“飙车者”将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那些将城市道路当作飙车场的驾驶人,其嚣张气焰必将被打压不少。南京刚发生的这桩惨祸,把同样的问题再度摆到人们面前。
世界上许多国家对酒后驾车都是处以重罚,甚至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据悉,美国对酒后驾驶除当场吊销执照和入狱一年,对造成生命伤害的肇事者可以以谋杀罪起诉,最高可适用死刑。资料显示,美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连续8年减少,2008年每万辆车死亡率已降到1.7,远低于我国高于9的数字。美国运输部门认为,这归功于严厉的交通执法特别是严对酒后驾驶——严厉的交通执法甚至让美国人聚会时很少喝烈酒。
而在我国,虽然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驶分不同情节进行罚款、扣(吊)证和拘留,违反刑法的还将处以相应刑罚。但在执法过程中,普遍的情况是对酒后开车罚款了事,这导致了驾驶人主观漠视法规,或者存在侥幸心理。由此可见,刚刚步入汽车社会的中国,也当借助“重典”来规范驾驶人行为,从而培养和提高社会的行车文明风尚。
在这上面,目前有必要对现行交通法规进行检讨或修订,加大对酒后驾驶的惩罚力度。在不修订法规前提下,则应当对相关违法行为给予“顶格”处罚:一旦发现酒后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并根据情节处以拘留;对酒后驾车致人重伤、死亡等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高刑罚论处。此外,还要加大事前处理(违法)的力度,并在保险办理等方面对违法违章驾驶人进行全方位约束。
对于南京这起惨祸而言,悲剧已经发生,但我们不能眼看着悲剧屡屡发生,至少不该让悲剧在法律乏力的状态下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