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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的安全校长做不了主

  【相关报道】辽宁规定校长对校舍质量终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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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辽宁出台校舍安全“终身负责制”新规,中小学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在位时建的校舍,若干年后出了问题,即使调离或退休也要被追责。
 
  应该说,作为事关师生生命安全的基础设施,校舍的质量问题,当然兹事体大。而要真正意义上确保校舍建设的质量与安全,责任到人当然不可或缺。不过,象上海“楼脆脆”那般还未交付使用便已做起“俯卧撑”的,实在并不多见。很多时候,建筑质量问题的真正暴露,往往都有一个滞后的过程。假如校舍安全责任制仅仅存在于建设阶段,一旦建筑完工,交付使用了,便大功告成,责任制也随之到期的话,一旦日后出现了建筑质量问题,恐怕连相关责任人都将无处追寻,责任的落实与追究自然更是无从谈起。从这个角度来看,辽宁出台的校舍安全“终身负责制”,的确不无道理,当责任没了“失效期”,责任人无法当甩手掌柜了,责任的落实才有望到位,校舍的质量也才不会因为责任人的侥幸心理而埋下安全的隐患。
 
  不过,校舍安全的“校长终身责任制”,恐怕未必真正切中题旨,相反,甚至极有可能因为责任人定位的偏差而导致更大的风险。虽说如今的学校都已实行“校长责任制”,大小事务都需校长最终拍板决定,校舍建设这样的大事,作为一校之长,当然应该严格把关,担起责任才是。但却并不能把校舍安全的责任全部推到“校长制”上。事实上,校舍既然属于建筑的范畴,既然在建筑方面有专业的设计者、施工队,甚至有专职负责建筑质量检验的质监局和监理人员,假如这些环节都把好关的话,校舍安全其实早已不再是一个问题。这些对校舍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和环节,当然不应该被排除在“终身责任制”之外。
 
  “责任终身制”固然不错,但校舍安全的“终身责任制”其实更应建立在建筑行业的内部,而不应本末倒置的把校长变成责任的唯一承担者。当建筑行业中还充斥着劣质材料、劣质工程甚至劣质监管等潜规则时,指望“校长责任终身制”来力挽狂澜,显然是开错了药方,因为这楼安不安全的问题还真不是校长一人能做得了主的。

金鹰网特约评论员 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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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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