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报道】废弃楼房房顶变澡堂 天天有群民工来洗澡(图)

重庆市的一栋破旧楼房顶上,几个成年男子脱掉衣裤,脚边放着水桶,竟然在屋顶洗澡。记者问起“洗澡”的事,农民工李自强脸突然红了:“不是没办法哪个愿意丢那个人哟。”他说,这里住了一百多号人,没自来水,也没厕所。“下面有一个厕所,本是男厕,现在男女混用。你说,我们不在楼顶洗在哪儿洗?”“他们男人还好,我们女人才造孽,只有躲到坝子的草丛中去洗。”(6月29日《重庆晚报》)
男人楼顶裸体洗澡,女人草丛洗澡,男女混用一个厕所……这不就是“包身工”的现代版吗?这些农民工,难道天生没有尊严、不讲公德吗?当然不是,是他们的生活环境与条件决定了他们只能如此。换了你我,在高温下从事高强度的劳动后,在“没自来水,没厕所”的生存环境下,怕是都会“无条件”地放弃尊严,也顾不上公德,跟这些农民工一样“天台裸浴”了。农民工天台裸浴,只因他们的权益正在“裸奔”。
其实,保护农民工权益,有很多制度性规定。比如,2008年,市建委发布《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其中专门设置了临时生活设施一节。在明文规定的临时生活设施中,就包括宿舍、食堂、厕所、淋浴房、盥洗处、医疗保健室、学习娱乐活动室等,并对工地淋浴房、盥洗处还作了专门规定。但是,这些制度规定的执行却让人心存疑惑。
“关爱农民工,善待农民工”是响亮的口号,但没有化作实际的行动。平心而论,很多城市在改善农民工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上下了很大的功夫,出台过很多政策制度规定等,政策性关爱、制度性关爱有了实质进展,然而,有些政策制度成为“画饼”,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真正披在农民工身上,更难言发挥保护功能。
和权益一起裸奔的,还有农民工的人格尊严与就业尊严。“就业不仅关系一个人的生计,而且关系一个人的尊严。”农民工进城打工,是一种就业形式,理应拥有尊严。可是连一个洗澡的地方都没有,其人格尊严与就业尊严也随之丧失。这是一种精神权益的伤害,是一种精神折磨。社会有责任与义务让农民工有尊严地就业,创造有尊严就业的客观环境。
权益不能保证,连尊严都没有了,还怕在天台上光着屁股洗个澡吗?
金鹰网特约评论员 王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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