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报道】山西繁峙县反贪局长被双规 据称财产约2亿

资料图:“植树大王”穆新成
今年5月5日,山西省繁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穆新成被纪检部门“双规”,此事在当地反响强烈。一位与穆工作多有接触的县公安局民警私下透露,穆新成事发与当地矿老板举报有关。(《成都商报》6月25日)
反贪局本为反腐败而设,而现在,反贪局的一把手却成了最大的腐败分子。据知情人称,穆新成财产大概有2亿元,凡矿主均需向其“进贡”,或遭到“以办案为名的‘敲诈’”。如此疯狂的敛财之举,与一个反贪局局长联系在一起的时候,让人不敢想象,当地的反腐败形势是何等的严峻。
在这起现代版的“监守自盗”寓言中,至少有两点值得人们思索。第一,穆新成在担任反贪局局长的同时,还兼任着检察院副检察长一职。在现代的权力设计和架构中,无论是西方的三权分立,还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鲜明地体现出权力制衡的理念。具体到现实中,隶属于政府部门的反贪局与属于司法机关的检察院应该是彼此独立,相互监督的关系,以此才能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约束。而让穆新成在这两个权力体系中同时担任要职,实际上就陷入了“自己监督自己”的制度困境。
显然,穆新成在反贪局局长的位置上,能够迅速敛财2亿之巨,与此有着莫大的关系。尤值一提的是,这种“检察长+反贪局局长”的权力搭配,在现实中并不见。这是出于检察院的侦查经验有助于提高反贪质量的考虑,还是反贪局的工作能够提高检察院的办事效率的考虑?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其次,穆新成事发与当地矿老板的举报有关。这并不难理解,以穆新成的贪欲看,再有钱的矿老板恐怕也有满足不了的时候,无能为力之下,只能举报来摆脱纠缠。当然也可能是矿老板在权力贿赂过程中,被穆抓住了把柄,孤注一掷地起而报复。无论是哪一种情况,有一个问题都无法回避:谁来反“反贪局局长”的贪?
现实语境下,反贪局其实是一个相当敏感的部门,虽然隶属于政府,但又不同于其它政府部门。尤其是在大力反腐的形势下,反贪局的权重不断加大和强化。一方面,在行政内部,因为忌惮于反贪局的位高权重,或者因为自身问题而不敢监督,譬如繁峙县里众多的矿老板和涉矿的各级政府官员,多被这位反贪局长“办”过。而另一方面,当前我们又缺少一个对反贪局这样的专职部门进行监督的具体而科学的制度设计,再上穆新成身处反贪一线的反侦查能力,于是就形成了一个空白地带。在这样一个不受约束和监督的空间里,说实话,穆新成想不贪想难。
想起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所说,“在设计任何政府体制和确定该体制中的若干制约、监控机构时,必须把每个成员都设想为无赖之徒,并设想他的一切作为都是为了谋求私利,别无其他目标。”显然,在这起腐败案中,我们应该关注的不是个人的堕落,而是制度上存在的巨大漏洞。权力失控下,谁都可能成为无赖,堂堂反贪局局长当然也不例外。
金鹰网特约评论员 吴龙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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