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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虽算半边天,产假之梦有点远

    【相关报道】学者建议男性“产假”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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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人休产假?这个曾经“不是问题的问题”,如今却被正式端上了议策的台面。日前,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根据调查数据,建议把“男性可享受带薪假照顾生育妻子”作为一项公民权利与义务,写入即将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以法律形式确立“男性产假”。

      不管“男性产假”提议引发的是争议还是认同,它实际上都是对中国家庭成员传统分工模式构架的一种“颠覆”。而在不少发达国家,“男性产假”早成了一种惠及普通社会成员的公共福利。如捷克政府就出台过相关法律方案,男职工在自己婴孩出生后,允许其带薪休一星期的“父亲产假”。所以,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建议增设“男性产假”,更是与国际“父亲假”的一种福利接轨。

      基于这样的现实福利“缺位”语境,“男性产假”所辐射出的性别平等、父亲责任等社会福利弥补的审视价值,无疑比表象的——有助于亲子感情培养、减轻妇女负担等—

—“看得见的好处”更让人欣慰:所以,我更愿意把提议增设“男性产假”看做是“有限男权”向“合理男权”的一次回归。同时,让丈夫休“产假”,还可相对消弭女性因生育

对职业流动所催生的负向效应。“男性产假”在回归“合理男权”的同时,也将“倒逼”出“合理女权”。

      因而,在劳资关系不对等且缺乏“均势谈判机制”的现实背景下,讨论增设“男性产假”的法律条文——或者说,通过立法诉求来实现男女平等权——是极其迫切和必要的,但笔者更关注的是:即便““男性产假”能从“口头的权利”变身为法规条文,但继而生之的“纸上权利”能得到切实执行吗?这无疑又让人困惑。

      若穷根究底,“男性产假”与“带薪年假”、“女性带薪产假”、“社保金缴纳”一样,都是社会劳动者的“应得权利”,它们本质并无区别。而在现实中的权利博弈中,后三种“应得权利”往往常止步于“画饼充饥”式的法规条文,并没有得到合理落实。探察其原由,一则缘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无法抗衡资本强势;二则是缘于公权力并没有形成对资本方的刚性约束,因而资本方对相关法规置若罔闻,漠视劳动者权益。因此可以预见,在劳资双方“均势谈判机制”短时期内无法形成的前提下,倘若没有配套提议出对强势资本的相应强力规范举措,“男性产假”即便被写进法规,也无法成为男性劳动者一项“真实的权利”。

      如果说产假是对妇女半边天的呵护,那么呼之欲出的男士产假无疑给另外半边天添加了人性的色彩。但在连妇女产假权益都得不到保障的时候,当相关法律法规没发展到适合程度的时候,我们这种对男性劳动者的立法呵护的冲动,终究只会沦为一种高远的理念。

金鹰网特约评论员 王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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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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