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周东飞
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上午11点半,恢复自由的邓玉娇走出法庭,与母亲一起回家。
对于邓玉娇有罪还是无罪、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防卫、有病还是无病的争论不会立即停歇,但是应该没有人会反对让邓玉娇恢复自由。在邓玉娇刺死官员从一个案件演变为一个事件的过程中,社会的强烈关注和网民的积极参与无法忽略。除了网络上关于邓玉娇案铺天盖地的是非之辩外,更有网友先于媒体只身到达巴东,和隔绝于世的邓玉娇会面并向社会传递出关于她的最初信息,亦有公益律师为邓玉娇义务代理与辩护,直接推动了邓玉娇事件向透明方向发展。在这样一个过程中瑕疵或许难免,但无论如何,邓玉娇的重获自由与公众的关注有着紧密的关联。
我们深信邓玉娇无需感谢谁,正如我们深信邓玉娇重获自由是法律的公正精神使然。邓玉娇所得到的有限正义是她原本应当得到的,而不是所谓“法律屈从了民愤”。民众从良心出发的呼喊,说到底是一种对司法不公的警惕。要求邓玉娇提供“异性洗浴”者的官员身份,当地官方急于掩脏遮丑的微妙心态,都有可能对案件的公正审理造成非同小可的影响。社会的关注和民众的监督作为一种力量,其使命正在于抵消司法不公的可能性。有了这样一种关注,邓玉娇案暴露在几乎全体中国人的目光之下,有关方面的举动行止都必须考虑它能否经得起检验。
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此说照样适用于司法实践。真正公正的司法,从来不必畏惧民愤。法律并非常人难以接受的怪物,“法律无非人情”的说法,揭示了法律与道德走向基本一致的道理。反倒是那些悖逆于道德良心的裁判,往往以司法独立的托词来抗拒监督。司法的独立从来不是要独立于民众的监督之外,它更大程度上是指独立于权力的干涉之外。在邓玉娇事件中,社会的持续关注,实际上是维护司法独立的力量,而不是相反。如果说网民和舆论对邓玉娇案件的走向有所助益的话,它们最大的贡献在于让法律变得更加纯粹,让法律更敢于遵循它自身的规律。
当你是孤岛的时候,你永远无法摆脱无力的感觉。那是因为有更多更强大的力量能够撕碎你,比如突如其来毫无规律的风暴。但如果你是广袤大陆的一部分,你会因为密不可分的大陆而获得珍贵的安宁感受。人们关注邓玉娇,不仅仅因为她是一名弱女子,不仅仅因为案情与官员有关。最隐秘却又最本质的原因是,邓玉娇的命运可能是每一个人的命运。今天如果她像孤岛一样被不公正的风暴所吞噬,明天这样的命运就有可能降临于我们当中任何一个人的头上。也许对于每一个个体而言,他的目光只能如萤火般柔弱无力,但是成千上万束目光必然凝聚出阳光的力量。
邓玉娇回家了,这或许是一个事件的结束,但对于她的命运之路而言,这仅仅是一个重新开始,她将在那个梦魇之地、伤心之地继续跋涉。既然我们自信我们有着有力的目光,那就请让这目光伴随她走得更远一点。既然邓玉娇的命运就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命运,那就请继续关注更多的邓玉娇们——那些不公正事件中的被伤害者。不必在意那些所谓“干涉司法”的帽子,正如最高法发言人所言,越是社会关注度高,司法机关自然越会理性。你投向邓玉娇们的目光,其实是投向你自己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