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5日《法制晚报》报道,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基本完成,虐动物致死负刑责。参与建议稿写作的大部分法学专家正在撰写一本系统的《动物保护法学》教程,以此让更多的人树立动物保护的意识和“动物福利”的概念。
很多人会认为此举有点大惊小怪,动物的生命咋也不能放到和人的生命一样的重要高度啊,个中凸显的,正是动物福利意识的弱化。
长久以来,我们多是以征服者、主宰者的姿态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多将动物当作“人类的牺牲品”,宣传教育侧重于人定胜天、征服自然和利用自然,保护自然与和谐生命意识成为缺乏;再加上国人有“宁食飞天一两,不食地上半斤”的食文化,人类与生俱来的傲慢与偏见在虐待动物中得到充分体现。
请看这些新闻,“一老板为招揽顾客,杀掉怀孕母羊,取出胎羊当街叫卖”。更有猴脑吃法,将“桌子中间有个洞,把猴子放到桌底下,露出头皮,然后敲破头壳,桌上的人就用勺子挖猴脑吃”,还有生烤鹅掌、生取马肠子,活剜鸡胸肉、活剜鸡腿肉,生割驴肉等等。人压根就没有将动物生命放在被尊重的位置上,人和动物之间的和谐关系被严重破坏,人性之“恶”得到了赤裸裸的体现,人的自私功利得到本质暴露,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只能是日益紧张。——不得不承认,国人的自然观和动物文化观还停留在童年状态。
纸上谈兵搞一些虚幻的“动物福利”,对于那些丧心病狂的残忍者,对于那些别有用心的既得利益者,根本不会形成强制和威慑功用。要想让“动物福利”意识真正扎根人心,成为社会文化,只有对虐待动物者,对各种残忍行为处以严肃刑罚。让残忍违规者承受重大的经济成本,甚至锒铛入狱。如此,残忍行为就能得到遏制。善待动物等动物福利意识才能逐渐养成。
据报道,为了保护动物福利,欧洲早在19世纪初,他们已经通过了动物福利法案,现在已经形成健全法律体系。目前,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为动物福利立法。国际社会也倡导动物应享有的五大自由:不受饥渴的自由;生活舒适的自由;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生活无恐惧和悲伤感的自由;表达天性的自由。作为讲究天人合一、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的我们,在满足自我需要的同时,也应该为动物们留下一片慈祥的空间,通过立法手段,净化人们固有的一些残忍和习惯。 “虐动物致死负刑责”,也可以认为是和其他国家法律的接轨。
而在澳大利亚国际网球公开赛上,一位网球运动员击球时,不幸打中一只突然飞入的小鸟。运动员立刻停止比赛,跑到鸟儿跟前,当他发现小鸟已经死亡时,神情沮丧,双膝跪地,放下球拍,双手合拢,划十字表示忏悔,捧起鸟儿交给场边的工作人员。运动员竟用至高无上的下跪表示忏悔。人间下跪的只有父母。没有任何人监督,没有任何人强制,这位运动员用如此隆重礼节,可见,他将动物尊严放到了心理关照的重要位置,心中有尊重生命和动物尊严的人性本能。
“虐动物致死负刑责”的法律如果得到了真正落实,这种尊重动物的良好社会文化、和谐景观也能自然涌现!
金鹰网特约评论员 雷振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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