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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道”不能高于“人道”

      法制晚报6月15日报道: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进行最后的修改。如果该法获得通过,像陕西汉中大规模扑杀动物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以立法的形式保障“动物福利”,的确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可是,如果立法后,像汉中打狗这样的防疫行为,也被视为侵害“动物福利”的违法行为,则明显有将“兽道”置于“人道”之上的倾向。

      在疯牛病发生后,看到疫区内无数的牛被扑杀,我们看不到违法质疑;在禽流感袭来之际,看到疫区内无数的鸡被扑杀,我们看不到违法质疑;在狂犬病疫情暴发后,看到汉中市扑杀犬只,我们就拟立法将其视为违法。看来,我们的《动物保护法》可能是世界上最为严格的法律。

      在狂犬病疫情暴发,死亡病例不断出现的情况下,汉中市政府为了防止疫情蔓延,保护公众健康,组织开展了一场颇具声势的打狗运动。可是,让汉中市政府始料未及的是,“汉中打狗”的消息一出,网络上对“汉中打狗”口诛笔伐的帖子大有铺天盖地之势,处于舆论讨伐漩涡之中的“汉中打狗”,似乎迅速转化为一场声势浩大的“护狗”运动。

      纵观网上对汉中打狗的质疑,我们不难看到“狗道主义”者的愤愤不平。在“狗道主义”者的眼里,狗是弱小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如果对可爱可亲的狗都要“虐杀”的话,那简直就是没有人性。殊不知,在狂犬病疫情暴发的情况下,“可爱可亲”的狗带有狂犬病毒,那是可以致人于死地的。因为强烈的“爱狗之心”,人们竟然反对汉中为了消除狂犬病疫情而扑杀犬只,难道为了“爱狗”可以不顾人的性命?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果真要将“打狗防疫”列入违法的范畴,在让“疯狗”哈哈大笑的同时,人们面对“疯狗”除了战战惊惊的躲避之外,就别无他法了。立法乖张至此,只会沦为世人齿冷的笑柄。

      从这样近乎偏执狂的动物保护立法中,我们明显可以看出其中将“兽道”置于“人道”之上的强烈倾向。尤其让人深思的是,在中国,“兽道”高于“人道”何以能大行其道?

      很长时间以来,保护弱小动物者的“动人事迹”屡屡见诸报端,“爱心”人士为了唤起人们保护“动物福利”而多方奔走呼号,其“可歌可泣”壮举时常成为报道的热点;“爱心”团体为了保护弱小动物,其“惊天动地”的壮举也常常为人们所津津乐道。以保护弱小动物为名,挟舆论宣传之威,“动物福利”偏执狂热的声音大有甚嚣尘上之势。

      “动物福利”者偏执狂热之举,之所以能够作为人们表现“爱心”的重要渠道,获得人们的青睐,除了人们在爱护弱小动物的理解方面存在着偏差之外,更重要的现实基础是宣扬“动物福利”易而宣扬“人道主义”难。对弱势群体的帮助,不仅在物质金钱上比关爱弱小动物要大得多,特别是在对遭遇不公正待遇的弱势群体争取正当权益时,还要饱受他人的白眼冷脸,甚至是打击报复。这或许正是不少“爱心”人士宁愿爱猫爱狗而不愿爱人的原因所在。另一方面,媒体大力宣扬动物保护主义,一来可以宣示自己的“道德文章”,二来可以回避核心问题和主要矛盾,更不会招惹权贵引火上身,这或许是媒体热衷于宣扬“动物福利”的内在原因,也是“兽道”高于“人道”这一社会文化的形成基础。

      可是,动物保护主义者,虽然给自己戴上了一顶“富有爱心”的道德“桂冠”,但如果“爱心”的阳光雨露宁愿施之于猫狗而不屑施之于人,在这种“爱心”的光环下面掩蔽的,却是某些人内心世界的真正冷漠和道德勇气上的极度孱弱。如果媒体热衷于炒作动物保护主义,一味以报道爱狗护狗为己任,对弱势群体的悲惨生活视而不见,其实质是放弃了自己的职业责任。

      仁者爱人,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所在。人道主义,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一个只知道爱猫狗而不懂得爱人的社会是不正常的社会,动物保护主义者的“爱心”也是病态的“爱心”。一个以弘扬动“兽道”为己任,而对“人道”麻木不仁的民族,只会被天下人耻笑。如果将“兽道”置于“人道”之上,这样的《动物保护法》,不要也罢。

金鹰网特约评论员 周建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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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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