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呢,从自然属性上讲,首先是动物,然后才是人。所以,人的权利,也可以分为两种权益,与生俱来的关乎人的身体的权利,以及后天努力获得的权益。也就是说,保护人的权利,首先也是从保护人的动物属性的权利为基础的,例如生命权,人身权,都是最基本的人的动物权益。
换句话说,人有作为一种动物,有动物权益。而猪、狗、猫之类也是有动物权益的。拿狗来作为例子,狗的狗身权益也是需要保护的。
出于这方面的原因,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进行最后的修改。如果该法获得通过,像陕西汉中大规模扑杀动物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其实,何止是汉中,黑河的“见狗杀狗”的政府红头文件也会是违法行为。
因为,这里涉及的事一个不管三七二十一,见狗杀狗,严重侵犯狗身权益的问题,尤其是涉及狗的生命权益的问题,所谓“狗命关天”,绝对不能毫无根据的肆意屠杀。
据悉,按照建议稿的内容,如果伤害动物,将视情节处以不同金额罚款,如果虐待动物致死,将负一定的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不免让我想起了,前几年,在网络之上疯传的虐猫、虐狗事件。其实,对于这样的虐待动物的行为,如果从动物的权益上讲,是不人道,是残忍。如果从人的角度上讲,则是人的心身的扭曲和变形。而对于这一类的人,必须严惩。而且,惩处还不能陷于严惩,还要对这些人进行心理方面的治疗。
归结一点,狗身权益,猫身权益也是不能忽视的。不仅不能忽视他们的生命权益,更不能忽视他们的“心神”。俗话说,兔子急了会咬人。你要是真把猫狗惹急了,咬人还不是早晚的事情。
古人讲,天人合一。俗语说,就是人要和自然万物和谐相处。既然,你选择了与动物称为亲密的伙伴,何不开开心心的和谐相处呢?
至于屠狗之类的事情,还是三思而后行。而对于狂犬病防止之类的事情,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绝对不能一杀了之。至于因为狗咬了领导,领导一怒之下要“屠全城狗,吃狗肉”的事情,更是要坚决杜绝。
金鹰网特约评论员 韩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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