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报道】广州海事法院回应“公费出国豪华旅游”质疑

6月10日,广州海事法院就网络热议的“广州海事法院公费出国旅游”一事向媒体作出回应:网上流传的6人12天考察南非、埃及、土耳其三国,人均花费8万元属实,但“费用未超预算”,是考察“顺途”“就近”参观当地风光名胜。(新华网6月11日)
广州海事法院的回应确有理由表现得底气十足:一是这次夹杂着某些旅游项目的出国考察完全合乎现有审批程序,二是出国过程中也确实走了拜访几个外国法院的工作过场,三是出国费用没有超出既有预算控制范围,四是考察报告质量高低充其量只是总结写作的水平能力问题。至于舆论质疑的公费出国旅游,只不过是“顺途”“就近”,言下之意,拿这些说事太不尽人情。
与前几次公费出国旅游一旦被曝光,当事方往往表现出心虚气短有着很大不同的是,广州海事法院在这方面很可能走完了既有规定程序。这也就是讲,如果公众有什么非议,严格从制度程序上讲,他们似乎只是打了点小小的擦边球。这样以来,愤懑而又郁闷的公众很可能掉转“枪口”,拿制度规定放放空炮。事实上,现有制度都很难做到既防止出现公款出国旅游现象,又能满足确需出国考察单位实际需要的两全其美。
目前制订的事前预防机制主要寄望于严格审批,但在实际过程中,审批往往只能满足必要的程序,很难确保过程的内容与效果。尤其是,审批者与被审批者之间往往有着较为密切的工作关系,既有抹不下脸面的因素,也难避拉拢下属以赢得对工作支持的考量。于是有意无意这里松一点,那里软一点,“顺途”、“就近”旅游应运而生,而这样的擦边球既似违规,又似合法,即便查处,性质似乎不大可能非常严重。
只要存在公费出国考察的政策空间,真就难以避免公费出国旅游的现象?其实不然,公费出国旅游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公费埋单,二是考察时间,即从制度上严格公费出国考察的时间,从费用控制上严格出国所到到达的地点,这当是有效控制公费出国旅游的根本之策。道理其实并不深奥,一旦出国旅游由公费转成了私费,还真会有那么多人兴冲冲地出国么?当然,这种控制法能否达成效果,关键中的关键在于制度的落实。
金鹰网特约评论员 几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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