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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着拒绝“重刑犯为哥哥捐肾”

  【相关报道】男子急需狱中哥哥肾源救命 求助监狱屡遭拒(图)

马启长身后就是父亲经常拉他去医院用的三轮车。(当事人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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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囚犯欲给患尿毒症弟弟捐肾屡遭监狱拒绝。河南邓州市人马启长身患尿毒症,苦于无合适肾源。后来他找到监狱中服刑的哥哥,并配型成功,哥哥也欣然同意捐肾。但当他向监狱方写出申请后,狱方却以没有法规支持为由拒绝。(《河南商报》6月1日报道)

      患者危在旦夕,监狱却屡屡拒绝服刑犯人捐肾。狱方的依据,据说是一份文件:根据狱字【2006】第194号文件中的相关精神,在国家对罪犯自愿捐献人体组织、器官作出规定前,不宜在罪犯中开展类似工作。这个文件是专门针对罪犯自愿器官移植的情况下发的。当时四川省一个在押犯请求自愿器官移植,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向国家请示如何处理,国家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如此明确批复。

      为了让狱方“法外开恩”,马家已经奔走了一年。时间一天天流逝,如果再这样拖下去,一个大活人也许就要被一份文件给活活憋死了。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而这份红头文件,却成了横亘在生与死之间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

      法无禁止即可行。国家法律并未明令禁止犯人器官移植,并且,国家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的文件中说的是“不宜在罪犯中开展类似工作”,并未出现“不得”或“禁止”的字眼,狱方为何一定要坚决拒绝呢?

      有人指出,马启征保外就医会给狱方带来一定的风险:首先是没有明确条例支持这样的个案;其次,对马启征来说,摘除肾脏手术本身就有风险;再就是会牵涉后期看押的费用,更或者有人担心,换肾换肾把人给换跑了怎么办。诚然,这些理由用来当支撑狱方拒绝的理由也理直气壮,然而,法外不是不能容情,只要在不违背法律、法治的前提下,为何不能尽可能的来拯救一个生命呢?当然,这个度一个要把握好,毕竟有些时候在某些地方开了口了,就总是有人盯着这里想玩潜规则,这无不呼吁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

      如果基于以上的种种担心,让狱方拒绝为一个生命开恩,那么或许我们可以找一个权益之计,听听民众的意见,让民众来监督,何必那么直截了当的就拒绝呢?

      法律是人制订的,并且也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更何况一个部门下发的文件!什么是以人为本?什么是人性化执法?相关部门讲起大道理来估计都是一套一套的,可真到了实际行动上,为何就忘记了呢?这份文件“不宜”说明还有讨论的空间,狱方为何不集中起来好好研究这个案例,直接回绝呢,怕还是懒得的来研究,可是生命关头,岂容你懒惰。

金鹰网特约评论员  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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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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