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骚扰,一个男人和女人都无法回避的话题,尤其是在人多拥挤的公共场合,诸如公交车、地铁等往往容易成为性骚扰的多发地带,无论是有意或无意,总是让一些女性颇为尴尬和无奈。夏天来了,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在炎炎夏日的大街上,美女如云,自然成为一道养眼的风景。
一些前卫、爱美的女性,着装甚是大胆,“薄露透”的、低胸的、低腰的,考验着男同胞的定力。北京的地铁在早晚高峰是出了名的挤,于是有人提出设女性专用车厢,一则方便女性乘车,二则可防性骚扰。其心善矣,只是,以北京的地铁客流量来看,不知道靠不靠谱?

有位男政协委员觉得北京女性在上下班高峰时期“挤”地铁太辛苦,而且还有可能遭遇性骚扰,所以提出了“地铁设女性车厢”的提案。
这个提案立刻在网上遭遇“馊主意”之类的板砖,最让人啼笑皆非的是,不少扔砖头的居然是女性。媒体报道,有女性乘客表示,地铁上出现性骚扰,主要是因为乘地铁人多,地铁方应增多车厢。而地铁工作人员也表示,地铁拥挤是因为客流总量大,如果女乘客全都集中到一节车厢去上车,一样会挤不上去。
男委员对于女乘客的关怀,没多少人领情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男委员的提案,未必是经过了严谨的调查研究,多少有想入非非之嫌。
就目前北京地铁运营所承载的超负荷状态来看,单独设置女性车厢确有些为时过早。不过,关于设置女性车厢的提案受到关注,却反映出女性乘客在乘坐地铁时所面临的一些不便和困难。但凡在早晚高峰乘坐过地铁的女性都会有这样的感受,一方面是人多,很多女性难以挤上地铁,而为了挤上地铁,有时也不得不疯狂争抢,让女性矜持、端庄的礼仪形象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满载的地铁犹如过去的“闷罐车”,虽然设施早已现代化,但乘车状态依旧不佳。比如,人挤人、人挨人、人贴人,女性乘客有时不得不与其他男性乘客胸挨胸、背贴背,甚至要容忍一些“咸手”的骚扰,此时呈现的情形恐怕是既尴尬又无奈。
不知曾几何时,或为了对女性的社会性弱势地位进行呵护,或为了防止一些公共场合中的性骚扰行为,“女性专用”似乎成为一种权利保障的必然选择。对此,很多人认为这是一种尊重女性的人性化思维——承认了男女间的性别差异,使不同的性别个体都得到了必要的自由和充分的权利保障。
实话实说,我并不这么看。男女性别的差异始终是存在的,这是事实。但是,尊重和承认这种性别差异,与过度“突出”这种性别差异有着本质的区别。承认性别差异,我们可以在社会政治生活的诸多领域给予女性种种“优惠性待遇”,比如一个企业,在某些生产岗位人员的配置上,要充分考虑女性员工的生理特点。这是必要也是必须的,这才是一种尊重。
而如果时时处处都拿女性的性别来“说事”,实则就是过度“突出”了性别差异。就事论事,地铁是一种公共服务品,有必要单独为女性开“绿灯”吗?挤车困难,根子在于资源有限、在于社会文明有待进一步提高下的秩序缺失,与性别何干?
早在2006年11月29日,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将“性骚扰”的涵义写进了地方法规。有委员表示,陌生男人吹口哨、抛媚眼、长时间盯着女性身体第二性征部位看等行为,只要违背妇女意愿,都属于性骚扰。
如果把“吹口哨”和“抛媚眼”界定为性骚扰,确实有些矫枉过正。法律条文必须具有可执行性,不能执行的法律只能是一纸空文。如果要将“吹口哨”和“抛媚眼”确认为性骚扰,首先值得考虑的是,究竟怎样鉴别“吹口哨”和“抛媚眼”的行为中“含有淫秽色情内容或者性要求”?
接下来则需要告诉公众,什么样的口哨是可以吹的,什么样的口哨则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以及到底什么样的眼神才是在“抛媚眼”?最后,如果一位女士因“吹口哨”和“抛媚眼”而自感遭遇性骚扰,接下来她也将面对一个更为困难的环节——如何搜集并保存这些证据?
法律规制性骚扰是必要的,但是法律是解决性骚扰问题的唯一途径吗?如果是,法律又为什么无能为力呢?如果不是,又该寻找何种方法呢?笔者以为,只有认识到这一困境,才有助于我们对上海立法界定5种性骚扰行为的理解。从法律规制的角度,不难看出上海界定5种性骚扰行为的积极意义。但这是一种对性骚扰的窄化理解。由于性骚扰成为深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是公众的性权利意识被现代文明唤醒的结果,而窄化的结果很可能在另一个层面上导致对私权利的漠视,使得性骚扰问题脱离实质,而成为一个现实中敏感的男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