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乔志峰
北京拟将发黄色短信讲黄段子等界定为性骚扰。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是北京市首次对性骚扰作出行为限定。(5月21日《北京晚报》)
将发黄色短信、讲黄段子都界定为性骚扰,是个针对妇女保护的新鲜规定。心里有点犯嘀咕:又是只见“妇女权益”,不见“男人保护”。给男人发黄色短信算骚扰不?骚扰男性该负点啥责任?似乎从没有人关心过。也许,男人承受能力强,骚扰一下没啥大不了的吧。
另外,还有一点似乎没说清楚:啥叫黄色短信和黄段子?用什么标准来界定?谁来界定?什么是“红色”、什么是“黄色”、什么是“橙色”,界定起来是比较困难的,并没有一个“国家标准”来作依据。没有严格标准的事情,只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难道是“说你黄你就黄,不黄也黄;说不黄就不黄,黄也不黄”?
我没有抬杠。举个例子吧——在万人瞩目的、无比正规的央视春晚舞台上,经常会出现一些引起争议的台词。比如说,《军嫂上岛》里说“抓紧办正事……就是那事啊!”就是哪个事呀?好不暧昧,好不腻味人!你说这算不算黄段子?如果算,央视春晚哪,多少人看哪,“骚扰”全国观众啦;如果不算,那我是否也可以对某位女士说“抓紧办正事……就是那事啊”?人家会不会大耳瓜子伺候?相关部门会不会定我个“性骚扰”请我喝茶?
提起很多规定,人们最常用的一句话就是“出发点是好的”。这句话的潜台词,实际上是“不具备可操作性、没啥实际意义”。窃以为,这句话同样适用于将发黄色短信讲黄段子等界定为性骚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