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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赏金有没有“看门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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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了发动社会力量侦破3月19日某驻渝部队营房哨兵遭歹徒持枪袭击案件,重庆警方向社会公众悬赏60万元征集破案线索。而此前,悬赏金额的纪录由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保持:2009年3月24日,为尽快侦破发生在一年多前的红安“12·26”8人被害案,黄冈警方公开悬赏50万元。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杨锦炎提出担忧,“公安机关的悬赏金毕竟是花财政的钱,目前的状况是公安机关自己决定自己支付,并且数额有逐渐走高的趋势,应该制定有关法律来规范。”

    悬赏破案,自古有之。步入现代社会,这种以金钱汇聚群众力量的破案方式有所降温,但近年来却不知不觉又回归了人们的视线。毋庸置疑,这一制度确实有效激发了群众的积极性,为警方侦破许多大案要案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但同时也带给人们许多疑惑——

    悬赏标准应由谁定?过去警方悬赏数千上万元就已经让人觉得很可观了,而现在这一数字已经动辄数万甚至数十万了,而且有不断走高的趋势,同时也出现了同一类型和性质案件,各地悬赏金额大相径庭的情况。悬赏标准是应结合本地实际还是要有个全国统一标准呢?悬赏金过高,甚至争相“破纪录”无疑有攀比之嫌。

    赏金是否应有“封顶”呢?有些案件,警方在进行悬赏后并没有收到实质性的线索,于是大幅提高悬赏金。但如果依旧没有什么线索,赏金是否还会继续攀升,直到破案为止呢?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有可能带来负面影响,如果某人掌握了破案线索,其也许会继续等待观望,直到赏金合乎自己的胃口才说出来,这无疑是不利于破案的。

    赏金激增是否会影响警方其它方面工作?对于某一案件的悬赏,警方是专款专用还是从其它地方挪一挪、挤一挤呢。如果因此挪用其它案件的办理经费,势必会对影响到这些案件的侦破工作,也是对其他受害着变相的不公平。

    羊毛出在羊身上,警方用来悬赏的每一分钱都来自咱们纳税人。每一次使用、怎样使用,务必需要一个认真务实的“看门狗”来把关和审计,对悬赏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什么样的案件要进行悬赏、悬赏金额标准是什么、悬赏资金来源如何、悬赏兑现情况怎样……当还有一连串问号在老百姓脑袋里转悠的时候,悬赏破案,定该谨慎为之。

 

金鹰网特约评论员  朱慧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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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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