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南京打工才3个月,来自安徽的小柳就被酒店经理通知:过年期间酒店不放假。大年初一,当她和几个服务员向酒店经理提出节日三倍加班费的事时,经理脸拉得老长,年初五她便正式接到酒店辞退的通知。
2月1日《南京晨报》
春节还没过完,想必被辞退的小柳新年过得也很黯然。而探究事情的来龙去脉,更是让人郁闷不已:每逢节假日前夕,不是都有劳动部门提醒我们吗?他们“及时”地告诉我们,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该如何如何计算,能拿到多少,有的还列出计算公式,生怕职工们不会算。而新闻中的这位小柳,也是看到报纸上“劳动者在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上班的,每天的加班费最低不得低于117元”的提醒后去和单位较真的,可最终的结果如何呢?
毫无疑问,在单位面前,职工是弱势的,更何况,单位很容易就能冠冕堂皇地声称,“辞退与节日加班费无关”,而是因其工作有失误!等等。此前即有报道说,很多员工为了保住饭碗,节假日加了班没拿到加班费也宁可选择“沉默”,只有极少数人会向劳动部门投诉。在节日加班费和饭碗之间,劳动者的选择是多么无奈和悲哀!
今年,在“一岗难求”的现实背景下,原本就很无奈而无助的春节加班费,可能更会成为“水中花、镜中月”。对那些好不容易还拥有一份工作的职工而言,拿节日加班费和保饭碗之间的考量,极有可能使一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很轻松地被公然“吞噬”和侵犯!
讨春节加班费被辞,“辞”出的是经济危机下劳动者权益的危机和困惑。不是早有官员放言“放缓《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力度”吗?去年的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后果,在今年上半年可能会被集中而放大地显现出来,“一岗难求”无疑也会“愈演愈烈”。而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可能因为就业形势的异常严峻和劳动执法的“疲软”而被空前“放缓”和架空。春节加班费问题,仅仅是“冰山一角”罢了!
想要拿到理所当然的春节加班费,劳动者得付出多大的代价?对此,我们期待着有关部门能未雨绸缪、依法解决经济危机下劳动者权益的危机问题,保障每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因经济危机而陷入“危机”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