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世纪大审”。2009年1月19日,注定要载入我国台湾地区的司法史——台湾前领导人陈水扁这一天终于站到了法庭被告席上,最重可处无期徒刑(1月19日新华社)。扁家世纪大案,涉嫌巨额贪腐;海峡两岸关注,世人为之侧目。台湾要惩贪反腐,就必须把陈水扁案审得一清二楚,让公众彻底看明白一个“穷得只剩下钱”的人是什么样的真面目。
庭审第一阶段属于“准备程序庭”,原定连审3天,审判长蔡守训考虑到被告与律师准备时间不及,将1月21日的准备庭改到2月24日举行。由此可见法官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这是司法实践中的一种“巧实力”。
这里要就“巧实力”的概念多说两句。“巧实力”是继“硬实力”“软实力”之后,美国高层智库提出的新概念,已被奥巴马所接纳。凑巧,1月20日就是奥巴马宣誓成为美国第44位总统的日子。不久前,希拉里在国务卿提名确认程序中,首次全面披露新一届政府的外交政策,她称之为“巧实力外交”。“巧实力”既不是单纯的硬实力,也不是单纯的软实力,不走软硬两者的极端,而是两者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巧实力”就是一种更聪明更巧妙的战略战术。
司法实践需要“巧实力”。在陈水扁被二次声押的攻防拉锯战中,就已体现了“巧实力”之智慧。原法官周占春两度裁定放了陈水扁,检方则两度提起抗告;台北地方法院漏夜开会,决定扁家所有案件并案办理,也就是并入审判长蔡守训的合议庭,该庭此前是审理扁妻吴淑珍所涉案件的。周占春审判长的合议庭不再承审。正是由蔡守训合议庭承审,才使陈水扁“二进宫”。
审理阿扁贪腐案,将注定是一场漫长的“持久战”,否则也不会称为“世纪大审”了。那么,整个过程同样很需要法官的“巧实力”。希拉里在阐述“巧实力”外交政策时的一段话,几乎可以看成是为司法实践“巧实力”而说的——“必须建立在原则与务实的基础上,而不是顽固的意识形态;必须建立在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而不是情绪化和偏见”。在法庭上,作为攻防双方,你是选择关键词“原则”“务实”“事实”“证据”,还是选择关键语“顽固的意识形态”“情绪化和偏见”?
延伸开来看,所有反腐防腐行动都需要“巧实力”。我以为,“透明国际”每年评定颁布一次“清廉指数”,就是一种“巧实力”的运用,对研究和预防腐败,以及提醒注意反腐败,有着杠杆般的作用。总部设在柏林的“透明国际”,已在我国台湾设立了分会。作为全球最大的反腐组织,它评估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清廉指数”,显示其公务员清廉的程度。它们拟将年内在大陆也设立分会,主体是现在的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
民主是“软实力”之一种,总体上,在经济发达、法治完备、政治民主的环境中,“清廉指数”相对较好;但民主政制不是腐败的天然绝缘体,腐败在全世界所有的政治体制中都发生过。有报道说,海地、孟加拉国等民主的“模范学生”,都实行了多党竞争,但腐败却很猖獗。“滥用公权谋取私利”即为腐败,民主是公权力产生的一种手段,并不完全能抵御公权产生后的私用滥用。所以仅凭民主“软实力”反腐防腐,是不够的。
法律本身也是一种“软实力”,反腐的“巧实力”,则需借重这一“软实力”。台湾反腐,法律上就有专门的“贪污治罪条例”,台检方就是依据“贪污治罪条例”等公诉陈水扁的。“巧实力”并不是对“软实力”的排斥,而是对“软实力”的巧妙运用。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甚至非洲和亚洲的许多国家都有“反腐败法”;不久前,俄罗斯总统也签署了“反腐败法”。有专家建议我们也应尽快制定一部“反腐败法”。“反腐败法”既属反腐之法,又属防腐之法;立法反腐,就是借用“软实力”的一种“巧实力”。 (徐迅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