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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销”不能逾越市场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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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柑橘5块钱一袋,一袋可以装三四公斤,你们随便挑。”17日,云南宾川县委书记陈继谷、县长朱建斌和十余位果农,在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新馆吆喝。为帮助果农销售柑橘,宾川县还明确规定:各单位不准吃年饭,只准发水果。(1月18日《新京报》)

  柑橘积压太多,果农也没法过好年,在当地果农眼里,云南宾川县无疑做了一件大好事。政府充当推销员的故事,各地版本不断——比如去年8月份,面对番茄销售市场疲软局面,为帮助农民,贵阳市白云区也曾下发过文件,要求辖区各单位干部职工每人购买100斤番茄。柑橘也好,番茄也罢,政府该不该帮忙是一回事、如何帮则是另一回事。特殊时期,伸手帮一把,貌似具有合理性,但问题是,面对市场犯愁的不仅是柑橘,可能还有苹果、梨子、西瓜,政府对于它们,有没有推销的责任呢?

  这个问题听起来有些残忍,实际上,如果农民兄弟一日不能明白优胜劣汰的价值规律,不能掌握市场供求对生产传达的有效信息,今后政府恐怕还要腾出时间来做推销工作。这当然不是说政府要对果农当甩手掌柜,而是在参与市场活动的时候,一定要有宏观与微观的分寸感。政府可以对果农多给予技术指导,传达市场信息,减轻生产负担,甚至发放生活补助,但不宜直接以行政力量去干预市场交易。

  如果因政府干预而销售无碍,则果农多少会产生路径依赖,自然就不会调整产品结构,譬如使得本来可以改为养殖赚钱的资源,依然停留在种植果树的领域——这就扭曲了市场信号,影响资源优化配置,最终受到伤害的还将是果农。此外,“各单位不准吃年饭,只准发水果”之类的做法,恐怕也有侵权的嫌疑,如果所有单位员工出于同情而集体自愿团购柑橘,这当然没问题,但如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动辄“不准”、“不能”,就属于超越行政许可范围的“拉郎配”了。在政府推销这件事情上,不能只对部分人讲目的正义,而规避程序正义。

  当然,政府也不是不可以“吆喝”。吆喝可以,广告无妨,但不能随意动用行政的力量来干预市场规律,不然这和计划经济还有什么差别呢?

  政府出面强制推销,固然赢得了果农的“民心”,但是,这份口碑却是以“全县所有单位”员工埋单为代价。红火的销售背后,是强买强卖的公权力使然。历史反复证明,地方政府的“一片冰心”,一旦逾越法治与公平,则“好心办坏事”的危害更隐蔽,更不可估量。(作者:宋桂芳)

编辑:何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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