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评论>>正文

王毅:通行费是个什么费?


点击浏览更多精彩图片

       从今年元旦起实施燃油税费改革后,在中国实行多年的公路养路费就算正式走入了历史。然而,很多地方的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并未随之取消。2008年年末,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宣布,2009年继续征收此项费用,对于拖欠、逃缴、拒缴、抗缴通行费的车辆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并处以罚款。而这一现象,在天津、兰州等地都存在。(央视1月14日报道)

  尽管在国家实施费改税的方案时禁止收取的六项道路费用中,并不包含所谓的“通行费”,但平心而论,继续征收的“通行费”的性质,与路桥费是一样的,即使法无禁止,但依然属于乱收费的范畴。

  首先,所谓的“通行费”是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征收的,但应该看到,《城市道理管理条例》是在费改税实施之前出台的,因而这部分内容实际上已经不能适应费改税方案实施后的新形势,有必要对这一规定进行重新修订。

  其次,有关部门对通行费的征收,理由是以费还贷,但道路的还贷情况,公众却并不明晰,有关方面也不予以公布,这造成了公众对道路还贷情况的信息极度不对称,在此背景下继续征收“通行费”,自然容易让人联想到即使道路还贷已经完毕,有关方面依然不肯放弃收费的权利。

  再次,“通行费”既然是属于公共事业的收费,那么有关部门理当将总收入公之于众,并将征收来的“通行费”的用途一一公开。但遗憾的是,对于“通行费”资金的使用,有关方面一直讳莫如深,不肯提及,这就加剧了公众对“通行费”征收与使用合理性的怀疑。

  费改税方案现在看来留下了一些漏洞,“通行费”就是其中之一。有关部门应该在费改税方案执行的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及时采取修订方案的方式予以补充和完善。惟有如此,费改税方案才能臻于完善,真正起到遏制乱收费的作用。(作者:王毅)

编辑:何玉娟

重点推荐

相关评论

热点信息

环球 中国 社会 法制 文化

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