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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缺法,不妨网民立法

观点聚焦:近日,有网友自发组织制订了“人肉搜索公约”,称将规范网络道德意识,加深大众对人肉搜索正确定义的理解,并向正确的方向发展。此公约发出后,得到不少网民的支持。这足以见中国网民的自省和自觉,若关照网络缺法这个背景,网民的自觉更显难能可贵。

   【相关报道】中国网民自发制订“人肉搜索公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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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肉搜索”从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数之不清的争议。近日,有网友自发组织制订了“人肉搜索公约”,称将规范网络道德意识,加深大众对人肉搜索正确定义的理解,并向正确的方向发展。此公约发出后,得到不少网民的支持。

      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引擎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易言之,“人肉搜索”作为一种工具,凸显着网络扬善惩恶的威力,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寻找到失去联系的亲朋好友,揭露某些事件的真相,让虚假丑恶无处遁形,让社会正义得到弘扬。但可惜的是,目前在网络上,“人肉搜索”更多地表现为一种非理性“惩恶”的网络暴力。而“人肉搜索公约”运用而生,足以见中国网民的自省和自觉,若关照网络缺法这个背景,网民的自觉更显难能可贵。

      现在,“人肉搜索”正在成为中国互联网的“新宠”,用得最广泛、最能体现威力的当属“网侦”们对网络热门事件当事人的“扒皮”行动。对每次网络热门事件,“网侦”们几乎都会兴致高昂地参与“侦破”。从“网络虐猫”事件到“海艺学生虐师”事件,从女白领的“死亡博客”到“赤裸特工”事件,从“功夫少女”色情照片到重庆大三学生被逼退学等等,类似的事件几乎每天都在网络上重复上演,“人肉搜索”的强大威力展露无疑,每一次都能把当事人的真实个人资料“扒”得一览无余。除了侵犯隐私权与引发“网络暴力”行为之外,同样值得关注的是缺乏法律规范的“人肉搜索”,正在各大网络的激烈商战硝烟中走向商业化应用之路,令这场道德、法律与信息自由之争更加激烈。

      道德和法律,在网络世界里又一次遭遇了考验。中国网民自发制订“人肉搜索公约”,倡导“规范网络道德意识”,可谓是适应了形势需要,我们有理由对此充满期待。1962 年,美国新墨西哥大学埃弗雷特·罗杰斯教授在《创新扩散》一书中指出,创新事物在一个会系统中要能继续扩散下去,首先必须有10%~20% 的人采纳这种创新物,创新扩散比例一旦达到临界数量,扩散过程就进入快速扩散阶段,这个过程一直延续,直到系统中有可能采纳创新的人大部分都已采纳创新。创新扩散理论为我们解决网络暴力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在互联网的管理中,不管推行什么样的新管理措施或新意见,首先需要有10%~20% 的人采纳,如果这些人能够成为“意见领袖”从而建立起创新扩散网络,那么,就有可能加速扩散进程。整个扩散过程中,我们发现,这其中的“意见领袖”起到关键作用,反射到互联网,网民这个作为网络践行者的群体,无疑是最有发言权的,网民中更不乏意见领袖,如此,中国网民自发制订“人肉搜索公约”亦网法之幸。

      针对“人肉搜索公约”,从网友回应来看,大多持支持态度,不过,这么一份只在网络上流传的所谓公约,还是只能靠自律而没有外在的强制约束力,是否真能为时下日渐泛滥的人肉搜索行动做出规范,多少还值得怀疑。但“人肉搜索公约”的出现,为我们反思“人肉搜索”利弊提供了契机,也给“人肉搜索”的爱好者们一个警醒:“道德审判”必须止步于个人隐私,让位于公力救济。

  金鹰网特约评论员  郭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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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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