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一批新法今起施行。2009年1月1日起,一批涉及国计民生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正式施行,将给百姓生活带来深远影响,并将对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作用。(1月1日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新年伊始,又有一批新法规正式实施,值得期待。新的一年到来,都会有一批新颁法律、法规进入正式实施,这已成为一种惯例。新法规实施与新年同步,记录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刻度,体现打造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正在贯彻之中。解读新年实施的新法律与法规,发现无不贴近百姓生活,密集维系民生幸福安康。
从“循环经济促进法”到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从启动制度解决出租汽车司机“份钱”问题到具体部署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等问题;从“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到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再到保监会将对外公开政府信息,无论是新的法律,还是新的细则或部门规章,都有新的看点,字里行间透着深化改革的气息,每一条款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政府从制度源头破解破解民生热点难点的力度可略见一斑。
最具亮点的是,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着眼于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顾及各方利益和可能的阻力,可行性更强,可操作性更强,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而且下一步将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使收费公路里程和收费站点数量减少一半以上,方便城乡居民出行和货物运输,减轻用路者的负担。在这次牵动民生的重大政策调整,特别注重完善对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机制,体现了政府充分考量农民与困难群体的利益诉求。
管子说:“有道之君,行治修制,先民服也。”新年实施的新法规着力破解成品油税费改革、减轻基层负担、政府信息公开和城市交通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乃政府的理性之举;人本之举;改革之举;务实之举,同时也折射出社会民主法治化的进程。这些新法规的实施,让公众在新年里与新的制度有个“春天的约会”,这无疑将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梁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