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9日,广东惠阳市公交公司为杜绝乘客逃票、用假票,竟然将一名使用假月票的学生的照片复印多份,张贴在多辆公交车上公示“通缉”。这一做法引起网友及法律专家的质疑。(12月5日现代快报)
公交公司这是“兔子急了也咬人”,合情不合法,公交是“载人”,无权“逮人”。
有人持假月票,说明公交公司管理上的漏洞,让人有机可乘。明知有可能招惹小偷,可以把窗户关严实,按上防盗门窗才是。公交公司要有防范意识和举措,盲目地逮到谁,就“通缉”谁,是野蛮的举动,更是法盲。
在掌握了持假月票学生的详细情况后,本着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考虑,公交公司应该去和该生的学校和家长及时沟通,而不是到处张贴公示学生的照片。因为一张假月票毁了一个学生,实属不该。
公交公司“通缉”一个持假月票的未成年人,主动维权变成侵犯他人肖像权和名誉权,把自己陷于被动,主要还是这样的做法有违法律规定。公交公司不是司法机关,作为利益受侵犯方,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通缉”就是“越俎代庖”,明目张胆的违法,不属于“正当防卫”。
退一步海阔天空,公交公司得饶人处且饶人,给一个未成年的孩子一个自我纠错的机会,甚至沟通沟通这假月票是如何制造出来的,也便于打假才是。(作者:严朝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