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观点聚焦:乌鲁木齐近日下发了《关于落实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娱乐场所着装不得有伤风化,标准为“上装不得露出肚脐,下装必须盖过臀部”。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在当下推出早已跟不上潮流,显然是要被放入博物馆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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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脐装)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针对10月1日起公安部开始实施的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落实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娱乐场所着装不得有伤风化,标准为“上装不得露出肚脐,下装必须盖过臀部”。(中国新闻网11月12日)
笔者看了这个通知情不自禁地想起了曾经看过的一个笑话,某个国家禁止在公共场合全身裸露,结果国家内所有舞女为了应对这一规定便决定在工作的时候全部都只穿鞋。
笑话归笑话,但是他与新闻所反应的意义却都是一样的:用形而上甚至有点讽刺的制度来束缚人性善变的欲望,显然是空洞的。现在露脐行为已经成为通俗文化,现在满大街都是,这样的制度实施岂不是很多人都要被禁止上街?笔者认为,如“上装不得露出肚脐,下装必须盖过臀部”这样的规定,在当下推出早已跟不上潮流,显然是要被放入博物馆里的。
平心而论,社会风气日下与娱乐从业人员的素质不能说没有关系。那些夜总会、洗头屋、足浴房、休闲室……都是卖淫吸毒等犯罪的阴暗源头,而一个富有积极向上精神的社会应该逐步的濡化这些社会暗角。但是乌鲁木齐公安局采取“上装不得露出肚脐,下装必须盖过臀部”这样欲盖弥彰的行为,实在有股掩耳盗铃的味道。
首先,“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乌鲁木齐公安局没有抓住这些犯罪行为的根源,想通过形式主义的一个制度来约束,显然行不通,民间有句俗语叫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乌鲁木齐制定的死板文字显然是幼稚的——“包住了屁股,未必包得住欲望”。
其次,乌鲁木齐公安局禁止“上装不得露出肚脐,下装必须盖过臀部”恰恰是当地娱乐场所乌烟瘴气的现象的侧面反应,江湖传闻:阿勤泰路上一街两行娱乐场所早已全是公开的色情场所,这已经给普通老百姓带来了严重的影响,而当地公安局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查处以给予监督引导,而追逐制度及形式显然有点太儿戏了。
事实上乌鲁木齐发布的通知的荒谬在于:没有道德的约束,靠什么制度都是苍白无力的!但凡规定公车不能私用,结果却越来越多;规定不能吃喝宴请,反而越来越盛;规定不准干部包二奶,只要是被挖出来的贪官背后必然有一群情人……乌鲁木齐公安局“落伍”的禁“露”通知会不会反而引发一场更加猛烈“裸露”风暴,这是令人担忧的。
有人笑称:天鹅湖违反规定要禁演了——臀部未包住;维纳斯要穿唐装了——肚脐漏在外。尽管乌鲁木齐公安局的《通知》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出炉这样的制度过于“愚弄”上级和老百姓。一方面,考察一个娱乐场所的纯洁显然不能被形式化的表象所误导,任何政策的出台要考虑到实用和落实到位的问题;另一方面,公安局在硬性规定娱乐场所执行多种规定的同时,其负面作用也是巨大的,公开娱乐场所制度性被束缚,必然会导致那些色情暗房的滋生,这也会使公安局掌控全局更有难度。
那么,用制度规定不如用执行说话!
金鹰网特约评论员 李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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