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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面前,法律也许不道德

观点聚焦:一对表兄妹,同在南方打工时偷尝禁果,后在双方父母的同意下欲登记结婚。民政部门以“法律禁止近亲结婚,以保障其子孙后代健康”为由拒绝。女方做绝育手术后再去登记仍遭拒绝,两人遂起诉民政局“干涉婚姻自由”。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起诉被告理由不成立,最终驳回请求。这对有情人为了爱情和婚姻都已经绝育,情可昭日月,法外就不能容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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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青梅竹马的一对表兄妹,同在南方打工时偷尝禁果,后在双方父母的同意下欲登记结婚。民政部门以“法律禁止近亲结婚,以保障其子孙后代健康”为由拒绝。女方做绝育手术后再去登记仍遭拒绝,两人遂起诉民政局“干涉婚姻自由”。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起诉被告理由不成立,最终驳回请求。

     一部经典《红楼梦》竭尽了表兄妹之间爱情的浪漫与凄苦,如今这对表兄妹演绎现实版兄妹绝恋,自然是备受关注,新闻一出,网络上沸沸扬扬。网友们怀着纯良的道德动机寻找各自“兴趣”的观感,但观感似乎很纠结,一方面认为,这对有情人为了爱情和婚姻都已经绝育,情可昭日月,法外就不能容情吗?另一方面认为,法律禁止近亲结婚为保障其子孙后代健康,其出发点是很人性化的,难道要为了一个案例就破了法律的规定,法律的威严岂不是要扫地。

      爱情没有错,法律也没有错,那么,这样的结局是谁的错呢,我想这事的纠结之处就在于,评判哪方似乎都没有一个绝对的立足点。难道事情就这么不了了之吗?我想,在这段感人的爱情面前,我们还是怀着纯良的道德来评判吧。这事对于法律来说,或许只是汪洋上激起了小小的涟漪,但是对于这对苦命的鸳鸯来说,却是一辈子的事情。其实,面对一份愿意放弃生育规避法律的感情,我们心底里是由衷的希望这对表兄妹有情人终成眷属,法律是否也应为之动容呢?而且,这个案例实属“法外”了。

      虽然兄妹之恋有乱伦之嫌,但是从古至今都不乏表兄妹的结合,说到底,这并没有与我们的道德观相左,然而却吃了法律的闭门羹,这实在不符合道德与法律的逻辑关系。

      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具体来说,法律保障的只是社会生活必需的、最简单、最起码的道德要求,是道德的底线。也就是说,如果违法就一定违背了道德,但是违背道德却不一定违反法律。现在这对表兄妹近亲结婚违法了,按照道德与法律的逻辑关系推理,他们的行为也是违背道德的,可现实的情况却是,他们的爱情得到了道德上的认可。出现这样的逻辑错乱,只能有两种情况,一是道德本身违法了,不然就是法律不道德。道德是不会违法的,道德古之有矣,而且道德上对爱情认同亘古未变,两人在不损害社会他人利益时,真心相爱是为道德所颂扬的。很显然,在这份感情面前,婚姻法不道德了。

      这个爱情故事一传开,舆论似乎就有一边倒的趋势。不说法律和道德逻辑矛盾,回到法律本身看:不允许近亲结婚的目的是为了优生,但是当事人已经为了爱情放弃生育,笔者以为这已经足够规避法律,为什么法律要自己钻牛角尖,拿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结婚”这个事实不放呢,如果不再有“优生”这个前提,这个法律应该就不成立了。如此说来,这根本就是“法外”的事情,以“法律”的名义棒打鸳鸯为哪般?

      提倡“婚姻自由”很久了,今天或许很有必要重提什么是婚姻自由,法律规定是: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但是,无论是这对兄妹的恋情(已论证是“法外”恋爱),还是备受争议的同性恋,在现实中却无法“自由”。看来,法律不仅要学会讲道德,也要增加弹性了。

金鹰网评论员  何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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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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