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掴名人犯法但不应加罪

      10月5日,著名学者阎崇年在无锡市新华书店签名售书时,遭到安徽籍男子黄海清的掌掴。后黄被无锡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天,并处1000元罚金。此事曾被闹得沸沸扬扬,随着打人男子黄海清行拘期满,事情似乎已经尘埃落定。然而不然,黄海清却认为对其处罚偏重,只能是拘留10天,罚款500元,并据此要求提起行政诉讼。11月11日,黄海清已向无锡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也已立案并将择日开庭审理。(11月12日《现代快报》)

      事情已过近一个月,不知是黄海清本人突然意识到对其处罚有所偏规,还是背后有“高人”指点。不管怎样,反正黄海清是非要较这个真不可。这本身说明:黄海清本人已经认识到了打人是不对的,是违法的,特别是打了一个已经74岁的老人,理所当然地要受到有关法规的处罚。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妇孺皆知的口号,关键就在于“平等”二字上。因为违法者不是庶民而减轻处罚,不对,属于违法;而反之,因为受害者不是庶民而加重处罚,也不对,也属于违法。

      法律就应该是如此的公平、合理,如此的一视同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可从没有规定随受害者年龄增加而加大处罚力度,更没有受害者是名人或者是某某级别以上的人士而要加重处罚的规定。如此看来,无锡公安对掴阎崇年老人的黄海清的处理是稍重了些。对此,恐怕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因为是阎老人被掴,社会影响面较大的缘故。岂不知,中国法律上,至今还没有这么一项条款。

      笔者不是专业法律人士,只知道根据某项条文,活学活用。对照一下,笔者似乎也认为对黄海清的处理确实是重了那么一点点。而黄本人却非要为这么一点点而较真,那也是他的权利。

      但愿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不再会生出其他枝节来,使这件事渐渐地被人们淡忘。对于法院的判决,人们拭目以待。(作者:李地耕)

编辑:j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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