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观点聚焦:安徽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曹晓明获刑入狱,职务被罢免,半年内竟然每月照常发工资。贪官获刑入狱,被罢免职务,工资理应停发。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服刑贪官原单位竟然每月照常给其发工资,政府部门管理混乱、领导失职由此可以窥见一斑。 |

安徽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曹晓明获刑入狱,职务被罢免,半年内竟然每月照常发工资,有干部说自己辛勤工作还不如服刑贪官工资多。有关部门已经证实确有此事,系工作失误所致,将全额追缴。(11月2日《新安晚报》)
《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明确指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贪官获刑入狱,被罢免职务,工资理应停发。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服刑贪官原单位竟然每月照常给其发工资,政府部门管理混乱、领导失职由此可以窥见一斑。
对此,该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韩国文向记者解释这是误发。误发工资的客观原因是曹晓明出事以后正值县领导换届,此事被人淡忘。其实,这种解释根本经不起一驳。按常理推断,一名手握重权的贪官锒铛入狱,必定是该县群众茶余饭后的谈资;该县有关部门还会以此为反面教材,组织讨论、反思,怎会轻易淡忘?
再说,县领导忙于换届,顾不上指示停发服刑贪官的工资,开发区领导总不该这么快就忘掉这名昔日的同僚已经被撤职、正在服刑吧。曹晓明被撤职,服刑以后,其名单理所当然应该从工资表上消失。何况,发放工资,需要经过财务人员制作表格、领导审批多个环节运作,相关领导与财务人员能说自己不知情吗?一个轻描淡写的“误发”岂能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如此“误发”工资的解释根本没有半点技术含量。退一步讲,就算“误发”辩解成立,也无法掩盖单位财务管理混乱的硬伤。
此事曝光以后,该县决定立即停发工资,追缴“误发”的工资。这无疑是必要的补救措施,但是不能无人为“误发”工资承担责任。
而且笔者在想,既然贪官已经被判刑、撤职,为何还有人记着给这位昔日的贪官领导照发工资?这背后是否有什么猫腻呢?按理说,贪官倒了,“树倒猕猴散”。昔日的同僚、下属为了保全自己的前途与名声,会主动与贪官划清界限,把贪官在单位的负面影响清除干净。为何还给他保留工资呢?这不是故意扩大负面影响吗?因此笔者有理由猜测,这些安排“误发”工资的人与贪官或许存在某种利益瓜葛甚至不是一般的利益瓜葛。要么他们有什么把柄掌握在贪官手中,担心“拔萝卜带出泥”,担心贪官把自己供出来,用照发工资来堵贪官的嘴;要么这些人曾经利用贪官的权力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出于“感恩”心态来犒劳、“同情”贪官。
因此,我认为,“误发”工资被叫停,并不代表万事大吉。不管是有人工作失职、还是动机不纯,服刑贪官工资照发的闹剧不能到此为止,安排“误发”工资与纵容“误发”工资者都脱不了干系。既然事情已经曝光,有关部门应该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看看“误发”工资背后那趟浑水到底有多深?看看到底是不小心“误发”,还是故意“误发”。如果深究下去,说不定安排、指示“误发”工资者就是其中的“漏网之鱼”,甚至还能因此牵出案中案,扳倒更多的贪官哩。
金鹰网特约评论员 叶祝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