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观点聚焦:一直以来人们对“分手费”都有种不好的印象。然而当现实生活中“分手费”以各种形式出现,我们或许应该重新思考一下对其的评价。 |

新闻链接:同居女友索两万彩礼不成怀孕为由动手打男友
男青年小王和女友未婚同居,不久女孩预感分手将近,便多次以自己怀孕无法工作为由,向男友索要两万元。在得知男方拿不出这么多钱后,女孩找人将其打伤,遂被警方带走审问。(据10月15日《早报》)
现代都市,男男女女分分合合早已司空见惯,人有七情六欲注定就会有这样那样的感情瓜葛。“相爱容易相守难”,一旦双方走到感情尽头,处理分手事宜成为一个人们永远也探究不完的“课题”。人们对“分手费”的最早认识,最多不过是电视剧里富家长辈为了阻止自己的后代与所谓“门不当户不对”的对象相处,于是以钱为条件诱使对方离开;或者是哪个大老板之类想换掉小蜜又不愿惹麻烦,便干净利落地甩出一沓钞票……两者都美其名曰“分手费”,倒不如说是“滚蛋费”,意思就是麻烦对方消失,赶紧走人。
也许就是因为对“分手费”的这种描述,让人们一早就对其印象不好,觉得“分手费”是无稽之谈,是对感情的亵渎,和下流的交易。曾经有网友说,如果分手的时候对方向你索要“分手费”,那说明他(她)根本就不是真心喜欢你,而是拿过去做筹码在勒索。笔者以为,那倒未必。能够提出“分手”,就说明双方有相处时间,而这种相处或多或少是有感情基础的,这跟社会上一些一晚上甚至一小时的肮脏交易有着本质的区别。单从一件事看,“分手费”变成“勒索”,并不能代表感情的真假,只能说这个“要”的人不够理智,方式不对。
“分手费”显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不意味着它就不合理。一般的民事案件里尚有“精神赔偿”之说,更何况感情伤害自古以来对人的“杀伤力”和影响力都那么巨大,否则也不会有那句“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的感慨流传千古。因为感情受挫,歇斯底里的、自暴自弃的大有人在,这种伤害不叫做“精神伤害”么?不会对个人的生活与工作造成影响么?为什么不可以要点赔偿呢?当感情的开始是你情我愿,而结束却成为一种伤害的话,受伤害的人提出要点精神赔偿,又有什么值得被唾弃的呢?又或者,两人在一起的时候共同置办了那么多的东西,分手的时候一方说“东西我不要了,你折个价给我笔钱吧”,这样的索取难道也不合理么?凭什么“人财两空”、“潇洒离开”才是对分手令人尊重的表现呢?只要这种索要建立于现实,忠实于感情,是你真的“受伤”严重,是你曾经真的真心付出,而索要的金额在合理范围之内,着实无可厚非。当然,如果像新闻中的女方一样以虚假的事情作为筹码漫天要价,甚至动用外界暴力,这样的索要才是可耻的,因为它脱离了感情本身,超出了现实,这才是对感情的亵渎。
或许我们应该改变下对“分手费”的传统眼光罢,某种意义上说,合法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分手费”又有何区别呢?所以“分手费”没何不妥,复杂的只是它实现的方式和基础,以及人们心中的那根道德准绳。
【许钟其它评论文章】
“失业疯子”背后的“黑手”
因材施教不是简单的“物以类聚”
烟盒包装也要和国际“接轨”
“视觉冲击”也要有道德底线
谁给了媒体“忽悠人”的权利?
80后,别拿婚姻当儿戏